+

当前位置: 新闻 广西住建厅即日起开展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广西住建厅即日起开展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24-03-17 07:32:22

近期,百色靖西市发生一起外墙涂料施工作业人员从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坠落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 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经 研究,我厅决定自2024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房屋市 政工程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类:建筑业新闻

作者: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广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高处作业吊篮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百色靖西市发生一起外墙涂料施工作业人员从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简称吊篮)坠落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紧盯监管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吊篮安全 管理,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经 研究,我厅决定自2024年3月起在全区开展为期4个月的房屋市 政工程吊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 神,通过开展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吊篮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93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 乡建设部令37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发〔2020〕10号)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吊篮安全 的标准,全面排查整治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吊篮租赁、安拆、使用 等存在的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进一步压实施工、监理、租赁、 安拆、使用等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吊篮的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防范吊篮相关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吊篮。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重点抽查建设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吊篮安拆单位、分包使用单位是否履行安 全生产主体职责,对吊篮安全是否有效管控;吊篮安拆单位是否 取得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吊篮租赁单位、安拆单位和 使用单位等吊篮施工相关主体之间是否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 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到位履职;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 违章操作的危害;工人是否经入场三级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合格,并严格按标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是否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二)吊篮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应严格按国家、行业和地方 有关吊篮的标准、规范性文件对吊篮安全实施有效管理。重点抽 查吊篮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和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有效,是否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吊篮产品;吊篮用的安全锁是否有独 立标牌且标定证书在有效期内;与吊篮产品配套的钢丝绳、索具、 电缆、安全绳、连接件和紧固件、上限位和下限位装置等是否符 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是同一厂家的产品;吊篮安拆是否按规定编制和审批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实施细则;吊篮检查、验收、使用是否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是否验收 合格后使用;吊篮安拆人员、使用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作业时 是否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内容详见附件1,主要整治内容详 见附件2。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分企业自查自纠、属地核查、自治区督查和总 结提高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3月)。 
建设单位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对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施工单位应按附件1的要 求将吊篮的使用情况填报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并按照附 件2表格及吊篮相关标准对承建的工程进行全数检查,及时整改, 消除隐患,隐患排查记录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项目现场备查;监 理单位应督促施工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的施工项目采取有效的监理措施,对项目存在吊篮安全隐患的, 及时指出并发出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项目现场 留存安全隐患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备查。 
(二)属地核查阶段(2024年4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应组织开展吊篮安全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责任主体履职行为、排查吊篮事故隐患,督促关键岗位 人员到岗履职,并按附件1要求统计辖区房屋市政工程使用吊篮 的情况,在2024年4月30前发送附件1表格到广西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管理站电子邮箱:zaz@zjt.gxzf.gov.cn。对核查过程中发现 的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限 期整改,专项检查和整改闭合资料留存现场备查。对企业自查自 纠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吊篮事故隐患突出,或 对整治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工程要依法依规进行严管重罚。 
(三)自治区督查阶段(2024年5月)。
我厅将结合层级监督 检查、暗访检查或各类专项检查,对各地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的工程相关责 任单位、未切实开展专项检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曝光督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项目。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4年6月)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 部门、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对开展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 深入总结,针对整治内容认真梳理分析成效和存在不足,加强学 习交流,改进整治措施和工作方法,拿出防范吊篮安全风险和消 除吊篮事故隐患的实招硬招,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当前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 贯彻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切实组织开展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企业正确 辨识和防范吊篮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吊篮施工安全。 
(二)强化监督检查,实施严管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将吊篮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在 切实做好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强化检查督导力度, 加大监督抽查频率,督促和指导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认真开展专项 整治行动,及时发现和制止吊篮作业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宣传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以真实事故案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深 刻汲取吊篮事故教训,持续组织开展吊篮安全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评估和总结,将好的经验做 法推广应用,建立吊篮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 治工作成效。 
附件:⒈ 市 县(区、市)高处作业吊篮使用情况统计表(略)
⒉ 高处作业吊篮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表


评论 0

阅读数 314

0

评论

相关推荐

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