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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1-09
关于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的通知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建设工程主要进场原材料、构件及建筑施工机械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川建函〔2003]3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建筑材料检测部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近年来,由于新技术、新材料的广泛采用,国家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提高,以及由于建筑材料检测成本提高,原《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51号)已不能适应建材检测工作的需要,也不利于检测技术的提高和检测设备的更新。为此,参照相
标签: 文件公告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11-22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施工招标。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部分以及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
标签: 招标投标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2-05-13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全面工程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 质量控制,保证工程实体质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 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质〔2017〕242号)和《贵州省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方 案》(黔建建通〔20181113号)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导则》总共分为:《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导则》《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 为标准化导则》《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和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3-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1 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已于2000年8月21日经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部 长 俞正声 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
标签: 建筑政策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5-05-13
一、隐蔽工程是指施工完以后将被覆盖的工程签证,参与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查证验收内容和实际施工是否符合,对不符合的工程记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而对于隐蔽工程,既要有真实记录,又要对超越规范或设计的理由和原因进行说明,把好隐蔽工程量的签认关。此类签证资料一旦缺少将难以完成结算,因此,应特别注意搞好以下几方面记录:--换填、回填,材质,深度,宽度记录;--入土深度及有关超灌量记录;--基坑开挖验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使造价审核对隐蔽工程做到真实和有据可查。隐蔽工程重点查看施工时的照片资料及隐蔽验收资料,有必要时可采取开挖等方式验证。换填底宽 及高度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4-01-04
1 范围 42 测试依据标准 43 测试环境 43.1 测试环境网络架构 43.2 测试试验设备 63.3 送检设备要求 74 测试项目 85 测试方法 125.1 主机硬件配置 125.1.1 区域巡视主机配置 125.1.2 智能分析主机配置 125.1.3 边缘节点配置 135.2 巡视数据格式 135.3 系统功能测试 145.3.1 数据采集 145.3.2 数据分析 165.3.3 任务管理 195.3.4 巡视监控 225.3.5 实时监视 225.3.6 巡视结果确认 235.3.7 巡视结果分析 255.3.8 静默监视 265.3.9 智能联动 265.
标签: 电力工程
类别:资料发布时间:2023-07-2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21号),我部组织同济大学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hengfang.dong@foxmail.com。 2.通信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桥梁系807室;邮政编码:200092。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7月19日
标签: 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