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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113-2015光伏压延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42

12.1.2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排放要求,并应符合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排放总量的要求。 12.5.3 熔窑冷热修时产生的含铬耐火材料在厂内临时储存时,应单独储存在防雨、防晒、防渗的场所。除可综合利用部分外,其余含铬耐火材料应进行专业化处置。 14.2.8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的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生产过程中有可能突然散发大量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2 事故排风的风机吸风口应设在爆炸危险物质可能最大散发量的地点,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3 事故通风的防爆风机应与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报警装置联

强制性条文

12.1.2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排放要求,并应符合当地的环境容量和排放总量的要求。 12.5.3 熔窑冷热修时产生的含铬耐火材料在厂内临时储存时,应单独储存在防雨、防晒、防渗的场所。除可综合利用部分外,其余含铬耐火材料应进行专业化处置。 14.2.8 光伏压延玻璃工厂的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生产过程中有可能突然散发大量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 2 事故排风的风机吸风口应设在爆炸危险物质可能最大散发量的地点,事故排风的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 3 事故通风的防爆风机应与爆炸危险性气体的报警装置联动,并应分别在室内及室外便于操作的位置设置防爆风机的开关; 4 事故通风的部位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中表H.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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