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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应有哪些程序?

2022-12-27 10:07:00

分类:工程招标投标

开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举行。开标由招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人主持,并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及银行等有关单位参加。其一般程序是: 1)由招标单位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开标的各方人员和主持人,公布招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件或人委托书及证件。 2)开标主持人检验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的证件、委托书。 3)主持人重申招标文件要点,宣布评标办法和评标小组成员名单。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申明对招标文件是否确认。 5)启封标箱,主持人当众检验启封标书,如发现无效标书,须经评标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并当场宣布。 6)按标书送达时间或以抽签方式排列投标单位唱标次序,各投标单位依次宣布各自投标书的要点。 7)招标单位指定专人监督唱标,并将开标结果记入“开标汇总表”,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人签名确认,作为开标的正式记录。 8)当众公布标底。如全部有效标书的报价都超过标底规定的上下限幅度 时,招标单位可宣布报价为无效报价,再另行组织招标或邀请协商。此时则暂不公布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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