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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23-2021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pdf

2023-08-07 14:37:26

规范编号:TSG 23-2021

规范状态:现行

文件大小:36.97MB

文件格式:pdf

实施日期: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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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23/08/07

修改日期:2023/08/07

类别: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适用范围:(1)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C〜60°C(注1-1)、公称客乡为0.4L〜3000L、 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l.OMPa - 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仁温瘡化气体、溶解气体、吸 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泾亍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 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邛法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 置(注1-3); (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龙;U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 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K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字戈: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 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雀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所指气瓶含瓶体前气瓶附件,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分类、品种以及代号见 附件A。 注1-1:车用气场〈注1 /)、消防灭火用气瓶适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瑋、嵩{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 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為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o 注1-3:气瓶集束装置,是指将若干气瓶集束在一起用于公路运输或者临时固定使用的瓶组 式集装装置,一般由气瓶、管路及框架组成。 注1-4:车用气瓶,是指固定在机动车上盛装机动车燃料(如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液 化二甲醞等)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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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描述

2013年9月,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制定《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立项任务书,要求 以《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09), 《气瓶附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F001—2009)、《气瓶设计文件鉴定规则》 (TSG R1003—2006),《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气瓶型式试验 规则》(TSG R7002—2009),《气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3—2011)等7个 安全技术规范为基础,形成关于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01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成立起草工作紅,制定本规程的起 草工作方案,确定本规程制定的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口題、结构(章节)框架, 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耒。

2015年8月、2016年8月,起草工作组在九匸分别召开第二次、第三次工作会 议,对草案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和。"17年3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 特函〔2017〕13号文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単家以及公民的意见。2017年9月, 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工作会议,为征求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并且进行了相应 的修改。

2017年10月,特种设备局以甩;.佥特函〔2017〕61号文再次征求基层部门、有关 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工作组对第二次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修 改后形成送审稿。

随着政府职能转莎和片政许可改革的推进,为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 政许可有关事项社公去》(2019年第3号)和《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7—2019)相协调,按照特种设备局要求,起草工作组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 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 报批稿。

2020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由市场监管总局向WTO/TBT进行通报。2020年 11月,WTO/TBT通报结束。

2021年1月4日,本规程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程按照以下基本原则制定:

1.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7个原有气瓶的安 全技术规范为基础,进行合并以及逻辑关系上的理顺,统一并且进一步明确气瓶基 

本安全要求,形成气瓶的综合性安全技术规范;

2. 根据行政许可改革的要求,调整各环节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

3. 整理原质检总局近年来针对气瓶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汇总《气瓶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等7个安全技术规范在宣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在充分吸取和 结合多年来气瓶安全工作实际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在材料、设计、制造、型式试 验、监督检验、气瓶附件、充装使用、定期检验等环节提出具体规定。 

目 录

1总则 (1)

2材料 (5)

3设计 (7)

4制造 (18)

5型式试验 (23)

6 监督检验 (26)

7气瓶附件 (36)

8充装使用 (40)

9定期检验 (48)

10 附则 (51)

附件A气瓶分类、品种及代号 (52)

附件B瓶装气体分类及常用气体物性参数 (54)

附件C气瓶企业标准与本规程基本安土寥求比照表 (61)

附件D 气瓶标志 (65)

附件E进出口气瓶 (73)

附件F气瓶设计文件鉴定甲If电 (76)

附件G气瓶设计文件鉴圧捋告 (77)

附件H气瓶产品数瑁表 (78)

附件J特种设备□礼试验申请书(气瓶、气瓶阀门) (79)

附件K气瓶及气瓶阀门型式试验样品抽样与管理要求 (81)

附件L气瓶及气瓶阀门型式试验项目 (83)

附件M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气瓶、气瓶阀门) (87)

附件N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气瓶、气瓶阀门) (95)

附录n气瓶(气瓶阀门)型式试验证书编号方法和说明 (96)

附件P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97)

附件Q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98)

附件R特种设备监督检觎书(气瓶) (99)

附件S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气瓶) (101)

附件T气瓶保护罩样式 (102) 

附件U 气瓶定期检验项目 (103)

附件V气瓶定期检验报告 (104)

附表va定期检验合格气瓶一览表 (105)

附表vb 报废气瓶一览表 (106)

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107)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1总 则

1.1目的

为了规范气瓶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适用范围

(1) 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C〜60°C(注1-1)、公称客乡为0.4L〜3000L、 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 于l.OMPa - 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仁温瘡化气体、溶解气体、吸 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泾亍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 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邛法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 置(注1-3);

(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龙;U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 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K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 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字戈: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 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雀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所指气瓶含瓶体前气瓶附件,所覆盖的主要气瓶分类、品种以及代号见 附件A。

注1-1:车用气场〈注1 /)、消防灭火用气瓶适用的环境温度应当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注1-2:压缩气瑋、嵩{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等 瓶装气体的分类以及為用气体物性参数见附件Bo

注1-3:气瓶集束装置,是指将若干气瓶集束在一起用于公路运输或者临时固定使用的瓶组 式集装装置,一般由气瓶、管路及框架组成。

注1-4:车用气瓶,是指固定在机动车上盛装机动车燃料(如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液 化二甲醞等)的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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