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保护区管理站提交申请报告。
(二)填写“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审批(核)”申请表表二(国家林草
局网站下载)。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一般为发改委对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文件。
(四)拟修筑设施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和自然生
态系统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和恢复生态的补救性措施和
修筑设施在选址选线上无法避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比选方案)。
(五)有调查资质单位出具的占用保护区各地类面积调查报告。
基本流程:
1、修筑设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所在地管理站提出申请;2、管理站初审后向分局报告;
3、分局审核和实地勘验后,向内蒙古大青山管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