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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243-20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20-10-23 16:45:02

6.4.7 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8.4.2 应急照明的配电应按相应建筑的最高级别负荷电源供给,且应能自动投入。 14.6.6 铁路旅客车站中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1信息控制中心、广播室、通信机房、安防监控中心; 2售票场所(含机房、票据库、解款室)、行包库及特殊需要的重要通道出入口。

强制性条文

6.4.7 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8.4.2 应急照明的配电应按相应建筑的最高级别负荷电源供给,且应能自动投入。 14.6.6 铁路旅客车站中的下列场所应设置出入口控制设备:1信息控制中心、广播室、通信机房、安防监控中心; 2售票场所(含机房、票据库、解款室)、行包库及特殊需要的重要通道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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