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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334-2017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020-11-11 14:21:30

3.2.2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应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应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或能单独作为成本核算;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或建设部位等划分;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或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进行划分。

强制性条文

3.2.2 工程质量验收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应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应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或能单独作为成本核算; 2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或建设部位等划分; 3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或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划分; 4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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