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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377-2019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2020-11-11 14:21:47

6.2.3 化成工序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当采用闭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被安全器具隔离或每台设备都具有独立的排风隔火装置;房间内应设置全面排风和事故排风; 2 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气装置;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 6.2.5 甲、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应设置防泄漏设施、泄压设施,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8.6.4 电解液暂存间至注液机管道应有防泄漏措施,电解液供液主管路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9.3.3 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9.3.9 氮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排风系

强制性条文

6.2.3 化成工序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当采用闭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被安全器具隔离或每台设备都具有独立的排风隔火装置;房间内应设置全面排风和事故排风; 2 当采用开口化成工艺时,每个电池应设置独立的抽真空排气装置;房间内应设置事故排风。 6.2.5 甲、乙类电解液储存间及配送间应靠外墙布置,应设置防泄漏设施、泄压设施,并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8.6.4 电解液暂存间至注液机管道应有防泄漏措施,电解液供液主管路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9.3.3 电解液暂存间和注液间应设置事故通风系统,事故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 9.3.9 氮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排风系统应按防爆系统设计。 11.4.4 当电解液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甲、乙类时,在注液间内电解液释放源处的地面应设有液体泄漏报警装置,并应与事故排风、电解液输送阀门和输送泵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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