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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014-2014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2020-11-11 14:21:41

1.0.3 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0.6 拟建水泥工厂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6.0.1 详细勘察应根据水泥工厂系统工程或单体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岩土参数以及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提出有关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 2 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

强制性条文

1.0.3 水泥工厂建设工程在设计和施工前,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3.0.6 拟建水泥工厂场地及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6.0.1 详细勘察应根据水泥工厂系统工程或单体建(构)筑物施工图设计的要求,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岩土参数以及建筑地基的岩土工程评价,并应对地基类型、基础型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详细勘察应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提出有关岩土参数和整治方案的建议; 2 查明建(构)筑物范围内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 对需进行沉降计算的建(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构)筑物的变形特征; 4 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 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 6 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0.13 详细勘察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应满足岩土工程评价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取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孔的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基土的均匀性和工程特点确定,且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2。采用钻探和静力触探相结合勘察手段时,钻探取土孔的数量不应少于勘探孔总数的1/3。 2 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数量,每一系统工程类别中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 3 在地基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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