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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99-2012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2020-11-11 14:21:38

7.4.2 扬声器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议场所主席台面积和观众席坐席数量、空间高度、容积、混响时间等因素,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1)扬声器系统可根据会议现场情况选用集中、分散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分布方式。 2)扬声器系统可根据厅堂主席台口尺寸,采用相应单通道、双通道和三通道系统。 3)扬声器系统可选用点声源扬声器系统或线阵列扬声器系统。 4)主席台返送监听音箱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并应独立控制。 2 扬声器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3 扬声器系统承重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

强制性条文

7.4.2 扬声器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扬声器系统应根据会议场所主席台面积和观众席坐席数量、空间高度、容积、混响时间等因素,按下列要求进行设计: 1)扬声器系统可根据会议现场情况选用集中、分散或集中分散相结合的分布方式。 2)扬声器系统可根据厅堂主席台口尺寸,采用相应单通道、双通道和三通道系统。 3)扬声器系统可选用点声源扬声器系统或线阵列扬声器系统。 4)主席台返送监听音箱应安装在靠近舞台台口位置,并应独立控制。 2 扬声器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应产生机械噪声。 3 扬声器系统承重结构改动或荷载增加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4 扬声器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暗装方式时,孔洞开口尺寸不应影响扬声器声辐射性能;所用饰面材料和扬声器面罩透声性能应好,饰面材料穿孔率宜大于或等于50%。 2)扬声器系统安装处的空间尺寸应保证扬声器系统声辐射不受影响,并应进行声学吸声处理。 3)有演出功能的会议场所,同一声道扬声器的数量及布置宜有利于减轻服务区内的声波干扰。 5 功率放大器与扬声器系统之间的线路功率损耗应小于扬声器系统功率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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