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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结构设计导则+南京市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论证和审查指南(试行)结构专业.pdf

2023-11-27 15: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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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日期:2023/11/27

修改日期:202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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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建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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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前言

国内既有建筑量大面广、体系复杂,随着国家规范标准的不断更新迭代,不同时期 建造的既有建筑在结构性能和可靠指标方面存在着不同的特征。不同设计人员之间,针 对既有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的认知和理解存在着较大差异。随着时代的发展,既有建 筑加固与改造设计将成为未来工程设计的重要内容。本导则的编制,意在加强对既有建 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工作的指导,提高设计人员对既有建筑加固改造设计的认知水平和 设计质量。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查阅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认真总结实践 经验,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主要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既有 建筑的检测、鉴定;5 加固改造设计;6 消能减震和隔震加固设计;7 加固改造设计对 施工的要求。

鉴于既有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设计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本导则除针对加固改造设计 要点给出指导和建议外,亦涵盖了与加固改造设计密切相关的检测、鉴定以及施工方面 的内容,帮助设计人员建立较完整的知识体系,同时针对某些规范条文的理解给出了细 化的设计建议。本导则不属于技术标准,是为帮助设计人员理解和执行相关国家规范标 准提供指导。本设计导则及其内容均不能作为使用者规避或免除相关义务与责任的依据。

本导则由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 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南京市建设工 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秦淮区王府大街8 号测绘大厦20 楼2007 室; 邮编:210005)。

本导则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组织单位: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编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中心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新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孙 逊 徐 嵘 金如元 闵紫超 康信江 曹桂敏 丛 勐 伍雁华 夏仕洋 袁晶晶 凌建宏 尤方宸 刘 凯 李 剑 葛 卫 王惠芳 朱 强 龚斌文 胡 睿 李 星 罗 申 许珊珊

主要审查人:史铁花 顾家慧 孙雪梅 侯善民 张 敏 俞伟根 张松林 徐文希 谭卫佳

目次

前 言 1

目 次 2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设计原则 9

3.3 加固方法及配合使用的技术 14

3.4 加固材料 15

3.5 基于结构性能目标的抗震加固设计 17

4 既有建筑的检测与鉴定 20

4.1 一般规定 20

4.2 资料核查、现场调查、检测与监测 22

4.3 安全性鉴定 25

4.4 抗震鉴定 27

5 加固改造设计 31

5.1 一般规定 31

5.2 地基基础加固设计 32

5.3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 34

5.4 钢筋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 39

5.5 内框架和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加固设计 44

5.6 钢结构加固设计 46

5.7 非结构构件加固设计 52

6 消能减震和隔震加固设计 53

6.1 消能减震加固设计 53

6.2 隔震加固设计 61

7 加固改造设计对施工的要求 71

7.1 一般规定 71

7.2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施工过程中危险点评估 72

附录 A 主要标准名录 77

附录 B 标准历次版本名录 79

附录C荷载规范历次版本楼面均布活荷载取值 83 

1.0.1 为使既有建筑的修缮、改造、加固设计,做到技术可靠、安全适用、经济合理、 确保质量,制定本导则。

1.0.2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检测、鉴定、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导则要 求外,尚应执行国家、行业和江苏省相关规范和标准,相关规范、标准列举详见附录 A,采用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专门研究。

1.0.3 既有建筑结构修缮、改造和加固,一般情况下,应遵循先检测、鉴定,后设计、 施工与验收的原则。

【条文说明】对既有建筑进行结构修缮前,应先进行检查与评定,必要时(例如发现危及使 用安全的缺陷、变形和损伤时)进行检测鉴定。 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前,应根据改造要求和目标, 对涉及结构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评定或检测鉴定,必要时应进行检测鉴定。检测为鉴定提供基础 数据,而鉴定为结构、构件加固设计提供基本依据。本条对保障既有建筑的安全、生态环境安全 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1.0.4 本导则适用于上世纪90 年代以后 ,依据 89 及后续系列规范设计的一般工业 与民用建筑;对上世纪90年代以前的既有建筑,宜专门研究,本导则可作为参考。

【条文说明】89 系列规范从可靠性设计理论出发,构建了我国建筑结构规范体系,并一直沿 用至今,也是目前存量既有建筑中量大面广的一部分,因此本导则重点针对此类既有建筑结构改 造。对 90 年代以前(89 抗震规范之前)设计的既有建筑,应慎重进行检测鉴定和加固改造设计, 应在方案阶段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图纸资料不全或 存疑的加固改造项目宜专门研究,对检测鉴定成果、加固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本导则可作为参考。 1.0.5 本导则可用于指导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的修缮、改造及加固工程。

【条文说明】既有的自建房是一类很特殊的既有建筑,可能是未经正规设计、不符合规范标 准技术要求而建造和验收的产品,既有自建房加固改造设计可参照本导则,但不含在本导则内。 自建房的鉴定要求可参照《江苏省自建房安全排查和鉴定技术指南(试行)》(苏自建房办〔2022〕 1 号)和《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 号)。

1.0.6 对古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特殊类型建筑的改造等,应参照相应的 规范和标准执行,本导则可作为参考。

2.0.1 既有建筑

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建筑。

【条文说明】“既有建筑”定义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保持一致。“可 以验收”而非已验收,此说法把某些特殊情况涵盖其中;“已投入使用”则隐含着未通过工程验收 而投入使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中“现有建筑”定义为: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 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中“既有建 筑”定义为:已实现或部分实现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 GB 50292将“民 用建筑”(即既有建筑)定义为:已建成可以验收的和已投入使用的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 筑。《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将既有“工业建筑”定义为:已建成的、为生产服务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将“既有房屋”定义为:建成两年以上且已投 入使用的房屋。《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定义相对合理,包括了: 1正常验收 并投入使用的建筑;2 未验收未投入使用但满足验收条件的建筑;3 未验收但已经投入使用的建 筑。

2.0.2 既有建筑结构修缮 对既有建筑的结构进行维修和养护,使其保持、恢复原有完好程度、使用功能和 结构安全的工程行为。

【条文说明】在《既有建筑维护与改造通用规范》GB 55022的基础上调整,原文定义为“修 缮”。

2.0.3 既有建筑结构改造

既有建筑结构改造是个广义的工程活动的总称,包含因改变使用功能、延长工作 年限、加层(竖向的扩建)、扩建(仅指水平方向扩建)、改建、加固(含抗震加固)、 修缮、平移、纠倾等,需对既有建筑结构进行相应处理及变化,导致结构体系、结构 布置或构件改变。

【条文说明】扩建一般是指增加建筑面积的改造,但本导则各章节中把“加层”从“扩建” 中单列出来。本导则各章节的“加层”特指竖向的扩建,包括顶部的加层和中间部位的插层,本 导则各章节的“扩建”特指直接与原结构连接的水平方向的扩建。

2.0.4 既有建筑结构加固

对可靠性不足或者产权人或委托方要求提高可靠度的承重结构、构件及其相关部 分采取增强、局部更换或调整其内力等措施,使其符合标准及产权人或委托方所要求 的安全性、耐久性和适用性。

【条文说明】“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定义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 “结 构加固”定义保持一致。

2.0.5 既有建筑抗震加固

依据抗震鉴定结果,为达到既定抗震设防要求对既有建筑进行加固设计和施工的 工程行为。

2.0.6 安全性鉴定

对需要鉴定的既有建筑的结构承载力和结构整体稳定性所进行的调查、检测、验 算、分析和评定等一系列活动。

【条文说明】“安全性鉴定”定义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保持一致。 本导则中的“安全性鉴定”是指在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作用下承载能力的安全性鉴定,确定其与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工业建筑 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等规范标准的符合性。

本导则条文中出现的“静载下的承载能力”或“承载能力”,一般情况下,是指结构在永久荷

载和可变荷载作用下承载能力,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中表达相一致。

2.0.7 抗震鉴定

通过检查既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 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条文说明】在抗震鉴定时建议产权人或委托方明确后续使用功能后的建筑功能进行抗震鉴 定,避免根据现状给出结论引起歧义,如办公楼改造为学校或养老,具备建筑初步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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