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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2019-24号文).pdf

2023-09-25 14: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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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 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安 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有效指导企业具体实施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 适用范围

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 职责划分

(-)建设单位应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全面协调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 理单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施工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相关费用。

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需调整工期的,应提前 组织判定因工期调整导致风险增大或新增风险的因素,采取有效 措施管控风险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负监理责任,建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 治理监理工作制度,将相应监理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制定相应的 监理实施细则,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情 况,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安全 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风险判定、分析不合理,管控措施不 当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发现重大 安全隐患的或因风险管控不到位造成工程安全潜在风险增大的, 应责令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拒不停工整改可能造成群死群 伤严重后果的,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站报告。

(三)施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 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 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 全总监,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管 理档案,做到资料完整、签字签章齐全,并实现信息化。

施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 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 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分包和劳务队伍建立专门安全 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 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三、风险分级管控

风险等级的划分主要由一般规模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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