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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建建材[2022]681号-关于印发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2023-08-31 17: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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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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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关于规模化推进本市既有公共建筑

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本市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领域碳达 峰实號方案》(沪建建材联〔2022〕545号)等文件要求,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装饰装修工程的既有公共建 筑。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并会同市建筑建材 业市场管理总站,对既有公共建筑在装饰装修工程的抽查 过程中加强对节能改造的检查力度,适时组织开展既有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专项检查,并将抽查和专项检查情况报市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对各区节能改造推进 的业务指导和节能改造数据的统计分析等具体工作。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 内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综合监督管理。区建设行政管 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业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既有公 共建筑节能改造的施工许可审批、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验 收备案等日常管理,并加强对装饰装修工程节能改造的现 场监督。

三、分类要求

根据《上海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对 适用范围内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行差别化管理;对 节能改造技术措施目录实行动态化调整,所选技术措施须 在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应用,做到应改尽改。

(一) 既有公共建筑开展一般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应 根据《上海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措施目录(第一 版)》(详见附件),同步实施2项及以上技术措施(每 项技术措施需选择1项及以上技术内容)。

(二) 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应 同步实施3项及以上技术措施(每项技术措施需选择1项 及以上技术内容)。

(三) 既有公共建筑整栋开展特殊类装饰装修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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