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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7页word可编辑.docx
2026-09-08 19:11:10
文件格式:docx
文件大小:42KB
上传日期:2026/09/08
修改日期:202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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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特殊作业及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特殊作业及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殊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制度要求,为施工质量和安全提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的特殊作业及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三、特殊作业及人员的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特殊作业范围,系指具有控制质量和安全危害风险,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以下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即三级动火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临边作业;机械操作。
2、本制度所称特殊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殊作业的以下工种人员。主要包括:
电(气)焊工;起重信号、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司机;施工升降机司机;架子工;机修工;
钢筋工;水电安装工;木工;砼工。
四、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制度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需要的其它制度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一般制度
①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过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项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取证及复审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组按照地方主管部门要求负责组织与管理。
(2)培训
① 根据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或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要求,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培训。
② 培训教材按地方主管部门统一指定的内容,培训时间及形式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
(3)考核、取证
①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的要求,认真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学习,按时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② 按照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的办法制度,考核不合格者,应重新参加下一次的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之前,不得从事特种作业活动。
③ 对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成绩合格者,项目部负责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管理工作。
(4)监督管理
① 各劳务班组要加强对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和日常检查工作。
② 项目部将建立特殊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由项目部安全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③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无证上岗进行特种作业的,按项目部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④ 特种作业人员更改工种进行特种作业时,需经项目部安全组批准后,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⑤ 新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教育培训,在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统一进行的考核、取证前,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⑥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应严格按地方主管部门制度的年限和时间进行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证自行失效。
⑦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重新参加地方主管部门组织的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⑧ 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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