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新闻 边坡二次坍塌致4人死亡!5人被追刑责边坡二次坍塌致4人死亡!5人被追刑责!22人被追责...挂靠项目经理被判刑、注销职业资质!22人被追责...挂靠项目经理被判刑、注销职业资质

边坡二次坍塌致4人死亡!5人被追刑责边坡二次坍塌致4人死亡!5人被追刑责!22人被追责...挂靠项目经理被判刑、注销职业资质!22人被追责...挂靠项目经理被判刑、注销职业资质

2022-04-29 11:20: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2020年11月23日14时34分许,位于增城区派潭镇高滩村的广州金叶子酒店有限公司二期项目中,发生一起施工边坡坍塌事故,事故造成 4人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44.79万元。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了这次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4家单位和22人被追责处罚,总包单位被提请降低或吊销资质。

事发经过:

5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 马某(事发项目承包人,项目实际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人),2021年7月8日增城区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已进入阶段。

  • 曾某某(建设单位驻项目工程部经理,事发区域现场负责人),增城区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据此前调查报告显示:曾某某直接干预、插手土方开挖,直接指挥速运公司土方开挖人员未按照高边坡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任某某(施工队项目执行经理,负责现场人员安全、工程项目质量和进度),2021年4月14日增城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现已进入阶段。

  • 赵某某(施工队项目生产经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增城区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沈某某(项目备案项目经理,项目法定安全生产责任人),增城区对其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广州市住建局已对沈某荣提请省厅报住建部注销其职业资质。

    据此前调查报告显示:沈某某弄虚作假,出借建造师资格证书。

  • 行政处罚追究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

    2、丁某某(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3、总包单位

    4、朱某某(总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5、项目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单位

    6、秦某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工程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7、监理公司

    8、颜某某(监理公司总经理)

    其他问责处理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 马某(马某施工队项目安全主管),总包单位已于2021年3月29日发文通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杜某某(总包单位广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挂名事发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包单位已于2021年3月29日发文通报对其给予撤职处分。广州市住建局已对杜某某提请省厅报住建部注销其执业资质。

  • 钟某某(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集团已于2021年3月29日发文通报对其给予撤职处分。

  • 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项目总经理),集团已于2021年3月29日发文通报对其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撤职处分。

  • 张某某(项目总监),监理公司依照公司管理对其给予撤职处分并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 刘某(总监代表),监理公司依照公司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事故主要原因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施工单位在无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违规承揽工程,在明知不按照方案开挖边坡存在极大风险的前提下违规作业,在风险聚集的情况下继续违章冒险作业。

    企业主要问题

    1、施工队(项目部):未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资质证书,违规承揽工程;安全管理跟不上,施工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不到位;挡土墙基槽开挖前未排除高边坡风险,在明知边坡未按照方案开挖存在风险的前提下冒险继续开挖,致使风险集聚。 

    2、建设单位:越位干预施工,直接发包土石方工程,对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监督管理不到位,对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项目总承包单位:通过内部承包的形式,违法将项目转包给个人管理,安排备案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等项目重要人员不在岗负责工作,对项目现场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不配合事故调查,不如实向事故调查组反映情况,对查清事故原因造成不利影响。 

    4、土方开挖工程承包单位:未按照设计和合同约定开挖山坡,未配备技术和安全人员对高陡山坡开挖进行现场指导,未办理作业面书面移交,未对存在高风险的作业面进行围蔽、设置警示标志,对于建设单位提出了违规开挖方案没有拒绝并坚持,为施工现场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5、监理单位:虽然能对现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但督促、跟进整改的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未能坚决、果断地采取暂停施工的有力措施,放任了相关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对于建设单位的越位干预、直接指挥未向相关部门报告,未依法维护自身的监理权益。

    调查报告点击:阅读原文

    评论 0

    阅读数 512

    0

    评论

    相关推荐

    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