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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隧道被钻穿,8人受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22-04-20 15:39:28

分类:建筑业新闻

2021年12月8日9时28分许,永和大道(新广从路-规划三纵路)项目勘察钻探施工将广州地铁十四号线地铁隧道钻穿,导致事故发生。该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19.6 万元。

近日,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1. 2021年12月8日7时7分许,钻探班组人员丁某安、王某、王某平三人到达钻孔ZK1点位处开始架设钻探设备进行钻探准备工作

  2. 施工人员在未通知现场技术人员的情况下,按照之前钻深20米的要求进行钻探施工。

  3. 施工人员王某在钻孔点位旁边记录钻深数据,记录到钻深达14米时,发现钻探速度变慢

  4. 现场人员误认为钻探到岩石并未停止钻探,直至出现钻杆下掉、泥浆水下沉情况,现场人员意识到有钻穿物体当即停止了施工,起钻后发现钻头有水泥,厚度约30cm

  5. 9时26分,广州地铁十四号线列车司机向广州地铁调度部门报太和~竹料上行区间 K24+195 处隧道上方约2点钟方向有黄色泥浆水流出,呈柱状,暂不影响行车,初步判断隧道被钻穿。

  6. 广州地铁调度部门接报后立即对太和上行站台后续进站列车执行扣车命令,组织该车进站后清客,安排抢险人员登乘该列车限速25km/h检查,确认隧道被钻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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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勘察钻探前对工程位置及周边管线、地下工程等摸查不彻底,将勘察点布设于地铁隧道上方;现场技术管理混乱、施工组织不合理,冒险蛮干,施工现场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钻探至隧道区间管片时钻具异常跳动,与相邻已完成钻孔不符,未引起高度重视,未能及时发现异常险情并停止钻探,钻穿地铁隧道,导致事故发生。


相关单位主要问题

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

  •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放任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将勘察项目的钻探劳务工作分包给不具备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公司,在未按要求取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在地铁控制保护区内进行勘察钻探作业等。

勘察劳务承包单位

  • 不具备工程勘察劳务资质违法承接项目勘察劳务工作,勘察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等。

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方代表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未按相关规定向勘察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下管线、设施、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等原始资料,在涉及在地铁保护区内施工情况下,未按规定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等。

处罚建议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 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2. 勘察劳务承包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 孟某,男,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罚。

  2. 黎某堤,男,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华南分公司总工程师,事发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3. 聂某明,男,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副总工程师,事发项目勘察专业技术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4. 郑某雄,男,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华南分公司勘察所所长,予以行政处罚。

  5. 刘某生,男,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华南分公司勘察所副总工程师,事发项目勘察现场直接技术负责人,予以行政处罚。

  6. 张某祥,男,勘察劳务承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行政处罚。

  7. 陈某升,男,勘察劳务承包单位所在涉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建议由企业给予内部问责处理的人员

  1. 郑某铠,男,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华南分公司勘察所技术员,建议勘察设计项目中标承包单位华南分公司按照内部规章管理制度予以处理。

报告原文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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