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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8日,陕西勉县定军山镇水磨湾, 国道108勉县段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SG-3 标,汉江2号大桥架桥机在作业过程中突然发生解体倾覆,造成5人死亡、4人重伤、3人轻伤。其中,项目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监在事故中身亡。
据陕西汉中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追责11个单位共34人!
姚某,男,30岁,银河公司国道108汉中至勉县公路扩建工程汉江2号大桥上跨阳安铁路工程管理服务项目部项目经理,是汉江2号大桥2、3、4跨混凝土箱梁架设施工的实际组织、指挥者,身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忽视自身安全,贸然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自身身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本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崔某贤,男,55岁,银河公司法定代表人,违规承揽工程施工服务项目;拍板决定使用中北公司引入的张坤施工队及其架桥机;身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忽视自身安全,贸然进入危险作业区域,导致自身身亡,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本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王某霞,女,38 岁,豫路公司国道 108 勉县段(新街子六一村至武侯镇水磨湾)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 JL-5 合同段总监理工程师。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事故报告,请点击: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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