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新闻 震惊!南通一工地脚手架坍塌致一72岁的工人死亡!安全员、班组长2人被判刑!

震惊!南通一工地脚手架坍塌致一72岁的工人死亡!安全员、班组长2人被判刑!

2022-02-18 11:18:00

分类:建筑业新闻

近日,南通“12.19”脚手架坍塌事故的一审判决书公布,安全员和班组长2人被判刑


一、事故案例:2019年12月19日14:00左右,南通某公司新建项目发生一起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1人亡、9人受伤。

据调查报告显示者为分包单位辅助工董某冲,男,72岁,如此高龄还要在工地干活,实在令人心酸和痛心。



二、直接原因:脚手架上堆放砌块过多、严重超载;连墙件严重缺少;违规在脚手架上架设电动提升机,加之施工顺序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间接原因:

四、事故追责:

1、郁某某,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到位,对发现脚手架堆载过多的隐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脚手架搭设人员持证情况失察,对在脚手架上安装电动提升机运送砂浆的违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许某林,瓦工班组长,安全意识单薄,盲目指挥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超量存放砌块,违规在脚手架上安装电动提升机运送砂浆,导致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处理建议: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某林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

二、被告人郁某杰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三、禁止被告人郁某杰、许某林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建议给予刑事处罚的人员(5人)

  • 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

  • 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

  • 监理单位总监

  • 建议给予纪、政务处理人员(6人)

  • 区建设局副局长

  • 区建设局工程建设管理处处长

  • 区质安站站长

  • 区质安站副站长

  • 区质安站科长

  • 区质安站监督辅助人员

  • 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议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提请市住建局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2、施工单位。建议建议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违法分包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提请市住建局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3、分包单位。建议对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提请市住建局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4、监理单位。提请市住建局暂停其在南通地区两个月招投标资格。

    点击阅读阅文

    评论 0

    阅读数 626

    0

    评论

    相关推荐

    最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