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新闻 珠海一工地发生事故,项目安全负责人代签、代考,被追究法律责任!

珠海一工地发生事故,项目安全负责人代签、代考,被追究法律责任!

2023-12-01 10:21:28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香洲凤山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7·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23日,在香洲区凤山街道G105 国道辅道(南 往北方向)交沥东路交叉路口,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珠海市城区污水治理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期)第二批一标工地上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分类:建筑业新闻

近日,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发布了《香洲凤山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7·23”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7月23日,在香洲区凤山街道G105 国道辅道(南 往北方向)交沥东路交叉路口,香洲区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珠海市城区污水治理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二期)第二批一标工地上发生一起一般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image.png

事故现场 W75 工作井内状况

image.png

事故现场 W75 工作井外状况

image.png

 W75 工作井剖面图


直接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瀚林公司顶管班组工人黄某贵、李某民、 陆日东、张某伟安全意识淡薄,在开展W75 工作井吊运废弃井管  时,李某民、陆日东、张某伟在起吊期间未离开工作井,仍停留  在汽车起重机起重臂下旋转范围内汽车起重机吊钩降到废弃井 管的正上方偏北处,起吊后废弃井管受力倾斜向北侧基底摆动撞到李某民,该行为不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T6067.1—2010) 第17.2.5条第a 款第2项”的规定,导致其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

image.png

吊运W75 工作井废弃井管的汽车式起重机(粤C55839)


间接原因

1.瀚林公司(劳务分包单位)违反水电七局项目部会议对工作时间的要求“,开展起重吊运废弃井管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导致现场吊运作业人员违章作业。

  • 违反水电七局项目部的要求,7月23日在中午休息时间开展废弃井管吊运作业,且作业前未上报水电七局项目部,致水电七局项目部、特区监理公司对吊运作业不知情。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由劳务作业人员在工作井自行开展废弃井管吊运作业

2.瀚林公司顶管班组员工黄某贵、陆日东、李某民、张某伟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严重缺失。

3.瀚林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规定公司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班组长等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4.瀚林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对吊运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01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5人)

  • (1)张某洋,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安全负责人代替李某民和张某伟在“一人一档”安全管理资料上签字, 代替李某民和张某伟进行员工入场安全教育考试,未有效组织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 2 ) 曲某 ,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公司在该项目的全面工作。未有效组织项目安全管理,未采取管理措施消除项目工人安全培训后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 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3)李某万, 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未健全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公司安全 操作规程、未建立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4)张某超, 男,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环保部副主任其本人未对项目顶管班组工人李某民、张某伟、陆某冬和黄某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却在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签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

  • (5)于某军, 男,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安全总监其本人未对项目顶管班组工人李某民、张某伟、陆某冬和黄某贵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授课,却在工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中签字,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

02
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 (1)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未组织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部分工人在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后未经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2)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管理不严格,未如实记录员工入场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项目顶管班组劳务工人李某民、张某伟、陆某冬和黄某贵入场三级安全教育中的第一级和第二级培训时长、培训日期、授课人等内容和实际情况不一致,建议由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进行处理

03
其他处理建议(6人)

  • 1.黄某贵, 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工人。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2.陆日东,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工人,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3.张某伟,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工人,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4.翁某科,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资料员,在顶管班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题时,黄某贵和陆某冬等工人代考,导致黄某贵和陆某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5.吴某标,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顶管班组长吊运时其本人未在施工现场监督。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 6.全某,男,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收到吴某标对吊运工作的汇报后,未安排专门人员在午休时间到现场进行监督。建议由深圳市瀚林建设有限公司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香洲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评论 0

阅读数 264

0

评论

相关推荐

最新资料